上海落户条件2012年
2012年上海落户政策主要通过人才引进、居住证转户籍、应届毕业生落户、投靠落户等方式实施,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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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于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基本条件包括: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沪有稳定工作和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特殊人才(如高级职称、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得者、重点产业领军人才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
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
2012年执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基本条件包括: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对应;
-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犯罪记录等。
对创新创业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可缩短年限(如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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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
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负责,主要针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评分系统包括毕业院校、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荣誉称号、科研成果、用人单位资质等。达到标准分(当年通常为72分左右)可申请落户。 -
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例如,外省市配偶与上海户籍者结婚满10年,且年满35周岁,可申请落户;子女投靠需未成年或在读学生;老人投靠需年满60周岁且子女为沪籍。 -
其他途径
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后在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投资落户要求在沪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并创造就业等。
总体而言,2012年上海落户政策注重人才导向,强调稳定就业、社保缴纳和合法合规,居转户制度已趋于规范化。具体执行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