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的落户政策相对严格,主要通过人才引进、投靠亲属、购房、就业等多种途径实现落户,但总体以“人才优先”为导向。以下是当年主要的落户条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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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针对高学历、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是当时落户的主要渠道。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在高新技术、金融、航运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若被上海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可申请落户。部分紧缺专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
应届毕业生落户:
上海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若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且单位具备落户资质,可通过“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评分系统”申请。评分项目包括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用人单位资质等,达到标准分即可落户。 -
投靠落户:
配偶为上海户籍,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10年,若配偶为支内、知青等回沪人员可缩短至3-7年),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也有相应年限和条件限制。 -
购房落户(有限制):
2007年上海并未实行“购房即落户”政策。外地人员购房不能直接获得户口,但对长期在上海稳定居住、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购房者,在申请居住证转户籍时可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
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
当时“居转户”政策尚未全面放开。2004年上海推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证满一定年限(通常7年)、缴纳社保、有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但实际审批严格,门槛较高,主要面向高级人才和长期贡献者。 -
特殊贡献或紧缺人才:
对在沪创业、纳税多、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或属于上海紧缺工种的技术工人,可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优先落户。
总体而言,2007年上海落户以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为目标,强调“人才导向”和“长期贡献”,普通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难度较大。政策执行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联合管理,审批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