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落户条件
2007年,上海市的落户政策相对严格,主要通过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投靠亲属、居住证转户口等多种途径实现落户,但当时“居转户”政策尚未全面实施(正式实施为2009年以后)。以下是2007年主要的落户条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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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针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落户:-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沪用人单位工作,专业对口;
- 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 在重点发展领域(如金融、高新技术、教育、医疗等)工作的紧缺人才;
-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后在沪就业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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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打分制”申请落户。评分标准包括:- 毕业院校(如“985”“211”高校加分);
- 学历层次(硕士、博士优先);
- 外语水平(如CET-6、托福、雅思成绩);
- 计算机能力、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
- 用人单位资质(如央企、市属重点企业等)。
总分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线(通常为70分左右)方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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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外地配偶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满10年,且年满35周岁,可申请投靠落户;若配偶为老年人,投靠条件可适当放宽。 -
子女投靠或父母投靠:
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年满60周岁的父母,在沪子女为独生子女且有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 -
归沪人员:
原上海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迁出后,符合条件(如退休、返乡)可申请恢复上海户籍。 -
居住证制度:
2004年起上海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2007年持有人才类居住证(A类)的人员可享受部分市民待遇,但尚不能直接转为户口,需等待后续政策。
总体而言,2007年上海落户以“人才优先、控制总量”为原则,强调学历、技能和对城市发展的贡献,政策门槛较高,普通外来务工人员难以通过常规途径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