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当时的户籍政策,主要通过人才引进、投靠亲属、购房、就业等多种途径实现。以下是当年主要的落户方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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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
这是最主要的落户途径之一。适用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紧缺专业的技术人员。申请人需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单位具备人事档案接收权,并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紧缺人才(如高新技术、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可享受优先落户政策。 -
应届毕业生落户
上海对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打分落户制度。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历、学校、专业、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分,达到标准分者可申请落户。通常重点高校(如985、211院校)毕业生更容易达标。 -
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父母投靠。例如,外省市配偶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满10年,且年满35周岁,可申请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迁入;年满60周岁的父母在沪子女为独生子女且有合法住所的,也可申请投靠。 -
购房落户(有限制)
2008年上海并未实行“买房即落户”的政策。购房本身不能直接获得户口,但若购房者符合人才引进或长期居住条件,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定年限、缴纳社保、依法纳税,可通过居住证转户籍(居转户)途径申请。当时“居转户”政策尚在试点阶段,门槛较高,通常需持证满7年、缴纳社保满7年且有中级职称等条件。 -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两年内来沪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落户。需通过上海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
其他特殊渠道
如投资创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得者等,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落户。
总体而言,2008年上海落户政策较为严格,强调人才导向和长期稳定居住就业。普通务工人员或仅靠购房难以落户,需通过学历、职称、社保、居住年限等综合条件逐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