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上海落户条件
2007年上海市落户政策主要通过“人才引进”、“投靠落户”、“购房落户”和“应届毕业生落户”等途径实现,其中以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政策为主。以下是当年主要的落户条件概要:
- 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于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基本条件包括: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在上海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且单位具备人事档案接收权;
- 所从事工作与专业相关,单位需为注册在上海的合法企业或机构;
-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
- 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 应届毕业生落户
2007年上海对应届毕业生实行打分落户制度(“就业评分系统”),主要评估指标包括:
- 毕业院校(985/211高校加分);
- 学历层次(硕士、博士优先);
- 英语水平(如CET-6、托福、雅思等);
- 计算机能力;
- 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等综合素质;
- 就业单位性质(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分)。
达到一定分数(通常为70分左右)并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可获得落户资格。
- 投靠落户
- 配偶投靠:外地配偶与上海户籍居民结婚满7年(少数民族或华侨可缩短),且有稳定住所和生活来源,可申请落户;
- 父母投靠子女:上海户籍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年满60周岁,可申请投靠;
-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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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非主流途径)
2007年上海并未实行“购房直接落户”政策。购买商品房不直接获得户口,但对已符合人才引进或投靠条件者,拥有产权住房可作为落户地址依据。 -
其他特殊渠道
包括留学生回国落户(需教育部认证)、创业人才引进、高级技师等特殊技能人才引进等,均有相应条件和审批程序。
总体而言,2007年上海落户政策较为严格,强调人才素质与社会贡献,以积分和审核制为主,尚未实行如今的居住证积分制度(该制度2013年后逐步完善)。落户核心在于学历、职称、就业单位和综合能力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