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户口落户条件规定
2009年,上海市的户口落户政策主要依据人才引进、就业、投资、亲属投靠等多种途径设定条件,整体政策较为严格,强调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同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下是当年主要的落户条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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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上海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落户。重点引进金融、信息技术、教育、科研、医疗等领域的紧缺人才。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拥有高级职称或特殊技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
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的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若被上海单位录用,一般可通过“人才居住证”或直接申请落户。本科毕业生需满足用人单位资质和专业对口要求,且需通过打分评估(如毕业院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专业匹配度等),达到一定分数方可落户。 -
投靠落户:
配偶为上海户口,结婚满一定年限(通常为10年),且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可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更为严格,通常要求年满60周岁且子女为独生子女等。 -
居住证转户口(居转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且被评定为中级以上职称或技术等级的人员,可申请转为常住户口。这一政策在2009年已初步实施,但实际操作中审批较为严格。 -
投资创业落户:
在上海投资创办企业,实际投资达到一定金额(如100万元以上),并连续经营满3年,依法纳税,可申请落户。此类申请需提供完整的企业经营和纳税证明。 -
其他特殊渠道:
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军人转业安置、特殊贡献人员等,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落户。
总体而言,2009年上海落户政策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为原则,优先引进高素质人才,对普通务工人员落户限制较多。申请人需通过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