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2007
2007年,上海市尚未出台系统化的留学生落户政策。当时,留学生回国就业和落户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的人事管理规定,流程较为复杂,条件较为严格。
在2007年,留学生若希望在上海落户,通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获得国外正规高校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回国,在上海找到符合资质的用人单位,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需具备人事接收权,能够为留学生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落户流程一般包括: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事局(现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留学生的学历学位认证、护照、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就业合同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于当时缺乏专门针对留学生的快速通道,审批周期较长,且名额可能受到指标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已开始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这是落户的必要前提之一。同时,留学生需通过教育部指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以证明其海外学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体而言,2007年上海对留学生落户的支持政策尚处于初步阶段,相较于近年来推出的“直接落户”“世界前50高校免社保”等便利措施,当时的政策门槛较高,流程繁琐,落户难度较大。
直到2010年后,上海才逐步优化留学生落户政策,简化流程、放宽条件,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因此,2007年的留学生落户属于早期探索阶段,为后续政策完善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