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制氧机等。
从事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备案,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质量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图、管理制度文件等材料。
销售过程中应做到:
- 产品合规:所售产品必须已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 渠道合法:从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留存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 记录完整: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 标签规范:产品说明书、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标注;
- 网络销售特别要求: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须在平台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并确保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
此外,禁止销售过期、失效、淘汰或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将面临警告、罚款、撤销备案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合法合规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前提。企业应强化质量管理意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