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根据其风险程度在中国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以确保安全有效。
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通常通过常规管理即可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常见产品包括医用纱布、绷带、手术衣、口罩、检查手套、听诊器、压舌板等。这类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生产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环节一般无需许可。
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无菌医用口罩、血糖仪、超声诊断设备等。生产二类器械需取得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产品需进行注册审批;经营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类医疗器械风险最高,通常用于植入人体或支持维持生命,一旦失效可能对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例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呼吸机、体外循环设备、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等。这类器械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监部门的生产许可,产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并取得注册证,经营企业也需具备相应资质许可。
分类依据主要包括器械的预期用途、使用方式(是否侵入人体)、持续时间(短期、长期、植入)以及是否与重要器官接触等。随着技术发展,部分产品的分类可能动态调整。
总之,一类重在规范备案,二类强化过程监管,三类实行全链条严格审批,体现了“风险越高,监管越严”的原则,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