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二类医疗器械
眼镜店经营的“二类医疗器械”主要指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需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
在眼镜店中,若销售软性、硬性或透气性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OK镜)、以及隐形眼镜护理液、润眼液等产品,均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范畴,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仅销售框架眼镜(无矫正功能的装饰性眼镜除外)不涉及医疗器械许可。
眼镜店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资质许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交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质量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资质等材料。
-
人员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如医学、药学、生物工程等)或经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产品验收、储存和售后服务。
-
设施与管理: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具备防尘、防潮、防污染设施;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需按说明书要求分类储存,建立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实现可追溯。
-
产品合规:所售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包装标注“械字号”,不得销售未经注册、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
-
服务规范:提供配戴指导、使用说明和售后跟踪服务,尤其是角膜塑形镜等高风险产品,须在医疗机构或具备验配资质的单位指导下进行。
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眼镜店若涉及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销售,必须依法持证经营,强化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