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制度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制度是指国家对第二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中等,需加以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器械)在经营环节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需遵循以下主要规定:
一、备案管理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制,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和库房的产权或租赁证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料等材料。备案后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条件要求
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确保产品储存环境符合标签说明书要求(如温湿度控制)。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军事管理区等不适宜区域。同时,应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通常要求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经过培训。
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应建立覆盖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资质审核、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品处理等内容。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有效期后2年,且不得少于5年。
四、禁止行为
严禁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擅自改装、翻新医疗器械;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功效;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五、监督检查
药监部门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可责令整改、撤销备案或依法处罚。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需依法备案、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可追溯、安全有效,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