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雾化类设备中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主要包括以压缩气体、超声或网式等原理驱动,用于将药液雾化供患者吸入治疗的装置。以下是常见的雾化类二类医疗器械及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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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通过压缩泵产生气流,将药液破碎成微小颗粒,供患者吸入。通常由主机、送气管、雾化杯、面罩或咬嘴组成。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08-05-01(呼吸设备)。 -
超声雾化器
利用超声波振动使药液雾化,适用于液态药物的雾化吸入。因其雾量大但可能破坏部分药物结构,临床使用较压缩式少。属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同为08-05-01。 -
网式雾化器(振动筛孔雾化器)
采用高频振动通过微孔网片将药液挤出形成雾粒,具有体积小、噪音低、便携等特点,广泛用于家庭和儿童治疗。亦归为Ⅱ类,编码08-05-01。 -
配套耗材(部分)
雾化器配套使用的雾化杯、面罩、咬嘴等若为非无菌提供且可重复使用,通常按Ⅱ类管理;若为一次性无菌产品,则可能划为Ⅱ类或Ⅲ类,需依据具体注册信息判断。
注意事项:
- 所有上述设备在上市前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安全)、YY/T 0979-2016(雾化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 区分“雾化器”与“雾化吸入制剂”:后者如布地奈德混悬液属药品,不列入医疗器械目录。
- 市场上宣称的“家用雾化器”若具备医疗用途,仍需按Ⅱ类器械监管,不可作为普通家电销售。
综上,常见医用雾化设备多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进行注册审批,经营企业需具备二类备案资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具体产品分类应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注册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