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查询
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需依法取得备案,并满足相关条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等。
一、经营资质要求
从事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备案。无需取得许可证,但必须完成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医疗器械的说明;
- 经营场所和仓储条件说明(如适用);
-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说明(部分情形需配备);
- 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二、经营条件
-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确保产品储存环境符合说明书要求;
-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
- 所售产品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不得销售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 网络销售还需在平台显著位置展示备案凭证编号,并遵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三、查询方式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进入“医疗器械”专栏,可查询: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 经营企业备案信息(部分地区开通);
- 各省、市药监局官网提供属地经营备案企业查询服务;
- 使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精准检索。
四、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备案擅自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建议企业在开展业务前主动咨询当地药监部门,确保合规经营。
总之,销售二类医疗器械虽实行备案管理,但仍需严格遵守法规,确保产品质量与可追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