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类医疗器械许可
浙江二类医疗器械许可是指在浙江省内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需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等。
一、经营许可(经营备案)
在浙江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需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备案由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 建立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 具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贮存、运输条件,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
- 信息系统可实现产品追溯。
备案流程: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经营设施说明等材料,完成线上备案后取得备案凭证。
二、生产许可
若企业在浙江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需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主要条件包括:
- 拥有已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 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
- 通过体系核查(通常为ISO 13485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审批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注意事项
- 备案/许可后需接受日常监管,确保持续合规;
- 产品变更、地址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等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或许可;
- 禁止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违者将依法处罚。
总之,在浙江开展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活动,必须依法完成备案或许可,强化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建议企业提前咨询当地药监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确保申报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