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归谁管理
二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统一监督管理,具体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我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心电图机、助听器、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等。
在监管体系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和注册审批制度,并对全国范围内的医疗器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于二类医疗器械,其产品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例如,生产企业需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经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程序后获批。
生产环节方面,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经营环节中,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进行备案管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但必须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确保所售产品合法、可追溯。
使用环节,医疗机构在使用二类医疗器械时,应建立使用前查验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状态良好,并按说明书规范操作。
此外,药监部门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从注册、生产、经营到使用,均由国家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程监管,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格局,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