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打假规定
二类医疗器械打假规定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打击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等。针对此类产品的打假工作,监管部门重点从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
首先,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经注册的技术要求。任何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伪造注册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均属违法。
其次,经营企业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不得销售无证、过期、失效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器械。网络销售也需在平台备案,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监管部门(如国家药监局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抽检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对查实的假冒产品,将依法查封扣押,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产、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外,鼓励公众举报。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或药监部门投诉,提供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给予奖励。
总之,打击二类医疗器械造假需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产品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