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范围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范围主要适用于风险程度中等、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进行产品注册或备案管理,具体实行注册或备案取决于产品是否列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或《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等政策文件。
目前,第二类医疗器械普遍实行产品注册制度,即生产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但部分符合条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按照“告知性备案”方式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经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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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无需取得经营许可证,但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经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质量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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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产品范围:经营备案适用于所有已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常见产品包括:医用口罩(非无菌提供)、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制氧机、雾化器、妊娠诊断试纸、部分康复器械、物理治疗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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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除完成经营备案外,还需在平台或自建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并遵守相关网络销售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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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对于创新医疗器械、涉及冷链运输或特定使用场景的产品,可能需额外提交材料或接受现场核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经营环节实行备案管理,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本身必须依法取得注册证,未经注册不得生产、进口或销售。此外,备案不等于放任,监管部门可对备案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责令整改或取消备案。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主要指经营行为的告知性备案,覆盖大多数中等风险产品,旨在简化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产品流通安全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