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新办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表是企业首次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重要文件。该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不需行政审批,但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备案主体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业,具备与所经营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能力、经营场所、贮存条件和售后服务能力。备案依据主要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
-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等;
- 经营范围:明确拟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类别(按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分类目录填写);
- 经营方式:如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
- 质量管理人员信息:至少配备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如医学、生物、药学等)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 经营场所和库房情况:面积、设施设备、温湿度控制等是否符合产品储存要求;
-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包括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追溯、不良事件监测等制度;
- 承诺声明: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 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
-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 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 授权委托书(如代办)。
备案流程一般为:准备材料 → 登录属地药监局网上办事系统填报 → 提交纸质或电子材料 → 审查通过后发放备案凭证。整个过程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案完成后,企业应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若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需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注意:各地药监部门具体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或登录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