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医疗器械二类
经营性医疗器械二类,是指用于人体体外诊断、监测或辅助治疗等用途,风险程度中等,需通过常规管理加以控制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与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医用制氧机、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等。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需依法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可追溯。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资料至少5年。
经营场所应具备符合产品储存要求的环境条件,如温湿度控制、防尘防潮等。若涉及网络销售,还需在药监部门进行网络销售备案,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
与第三类医疗器械相比,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无需行政审批(仅备案),但监管仍严格。监管部门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备案信息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若发现虚假备案、经营未经注册产品、未按规定建立记录等行为,将依法处罚,严重者可能被撤销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
此外,经营者不得夸大宣传产品功能,不得将二类器械宣传为治疗疾病或替代药品使用,避免误导消费者。进口二类医疗器械须有中文说明书和标签,并经国家药监局备案或注册。
总之,经营二类医疗器械虽门槛相对较低,但仍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建议企业在备案前咨询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各项条件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