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二类医疗器械不备案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即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然而,在经营环节,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通常实行备案管理,但存在部分情形可免于备案。
以下情况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不需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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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为临床需要自行采购并使用的二类医疗器械,属于使用行为,不属于经营范畴,因此无需办理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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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于贮存或运输的单位:专门从事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但不直接参与销售的企业,在符合委托方资质且已备案的前提下,若不以自身名义进行销售,则不视为经营者,无需单独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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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兼售特定二类器械:部分与药品一并销售的二类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避孕套等),若已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要求管理,部分地区允许豁免单独办理器械经营备案(具体依地方药监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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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口的二类医疗器械,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进入国内经营流通环节,因此不需国内经营备案(但产品本身仍需符合国家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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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或临床试验用途:用于非商业目的的科研、临床试验的二类医疗器械,若不对外销售,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法开展,一般不视为经营活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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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自产自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地址内销售已获注册的自产二类器械,若已取得生产许可,部分地区允许凭生产许可证直接销售,无需重复办理经营备案(但跨区域设点销售仍需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不备案”不等于无监管。上述情形虽免于经营备案,但仍须遵守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进货查验、储存运输等法规要求。此外,各地药监部门执行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监管部门解释为准。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本身需注册,经营原则上需备案,但特定使用或流通场景下可依法豁免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