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器械提二类三类
在北京,医疗器械分为三类管理:第一类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严格控制管理;第三类为高风险产品,须严格监管。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二类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医用口罩(非无菌)、助听器、心电图机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向所在地区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和库房证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料等材料。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日常监管中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类医疗器械:包括植入式器械(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介入类器械(如血管支架、导管)、体外循环设备等高风险产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面积有明确要求),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至少有一名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审批由区级药监部门受理,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发证。
北京对医疗器械经营实施“放管服”改革,鼓励线上申报、一网通办,提升审批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核查冷链管理、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环节。对于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也需在平台公示许可或备案信息,并遵守国家网售医疗器械相关规定。
总之,在北京从事二类医疗器械需备案,三类则需许可,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