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化妆品备案
二类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属于不同监管类别,不可混淆备案。以下分别说明:
一、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注册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体温计、妊娠试纸等)。其管理要求如下:
- 注册管理:二类医疗器械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或进口。
- 生产备案:生产企业需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部分情形为备案)。
- 经营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进行经营备案,无需许可。
- 产品需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厂家、适用范围等信息。
二、化妆品备案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如染发、防晒、祛斑产品)需经国家药监局注册;普通化妆品(如清洁、保湿类)实行备案管理,由备案人通过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网上备案系统”提交资料,完成备案后即可上市。
化妆品不得宣称医疗功效,禁止使用“治疗”“消炎”“杀菌”等医学术语。
三、重要提示
- 医疗器械与化妆品分类明确,不得将化妆品按医疗器械备案,反之亦然。
- 存在“械字号面膜”等误导宣传,实为“医用敷料”类二类医疗器械,非普通护肤面膜,须按医疗器械管理。
- 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成分、作用机理和预期用途,科学界定类别,避免违规。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需注册+备案,化妆品依类别实行注册或备案。两者监管体系独立,企业应依法合规申报,确保产品合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