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二类医疗器械变更
在内蒙古自治区,二类医疗器械的变更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相关规定执行。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其变更主要包括注册人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地址、结构组成、适用范围、型号规格等内容的调整。
根据现行规定,二类医疗器械的变更分为“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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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变更:如注册人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等,不涉及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变化的事项。此类变更由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企业需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形式审查后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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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变更:如产品技术要求、结构组成、适用范围、型号规格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变更。此类变更需进行技术审评,企业应提交变更说明、检测报告、临床评价资料(如适用)、风险分析报告等技术文件。经内蒙古药监局组织技术审评,必要时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批准变更。
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材料→网上申报(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或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发证或备案凭证。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 医疗器械变更注册申请表;
- 变更具体说明及支持性资料;
- 修订后的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如涉及生产条件变化);
-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等。
注意事项:
- 所有变更不得降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 变更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实施;
- 若涉及委托生产,还需符合委托生产相关监管要求。
建议企业在变更前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前沟通,明确变更类别和技术要求,确保申报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