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类医疗器械许可
在黑龙江省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需遵循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医用口罩、助听器等。
申请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质量管理体系。经营场所和库房应满足产品储存要求,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且需保持相对独立。
申请流程如下:首先,企业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和库房的产权或租赁证明、组织机构与人员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等。
材料审核通过后,监管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经营条件、仓储设施、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核查合格的,由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意:二类器械为备案管理,非行政许可,但常被误称为“许可”)。
备案成功后,企业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需接受日常监管。若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库房位置或增加经营范围,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终止经营的,应主动注销备案。
特别提示:自2021年6月起,全国范围内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设置前置审批许可。黑龙江省内政策与国家统一,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确保所经营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留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建议企业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登录黑龙江省药监局官网获取最新办事指南,确保材料齐全、合规,提高备案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