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一类二类三类
在中国,医疗器械根据其风险程度被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分类依据主要是产品的安全性、使用风险及监管要求。
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最低,通常对患者和使用者无直接侵入性或影响较小。这类产品只需常规管理即可保证其安全有效,如医用口罩、绷带、听诊器、手术刀、检查手套等。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生产企业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需进行临床试验或注册审批。
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确保其安全有效。常见产品包括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医用离心机、超声诊断设备、部分避孕器械等。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进行注册管理,企业应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经过技术审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等程序后方可上市。
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最高,通常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植入人体或对人体有潜在高风险的产品。例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体外循环设备、植入式神经刺激器等。这类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审查,包括临床试验数据、产品技术要求、质量体系考核等环节,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类不仅影响监管方式,也决定了企业的责任与投入。随着技术进步,部分产品可能因用途或设计变化而重新分类。企业需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准确判断产品类别,并遵守相应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
总之,三类划分体现了“风险越高,监管越严”的原则,旨在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与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