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二类019
医疗器械分类中的“二类019”通常是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编码为“01-9”的子类,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该编码对应的是“01—有源手术器械”大类下的“09—其他有源手术器械”子类。
二类019主要包括在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源设备,但不包括激光、超声、高频等已单独分类的设备。典型产品包括:电动吻合器、气动或电动骨锯/骨钻、手术动力系统附件、电动取皮刀、电凝剪等。这些器械通常用于外科手术中组织切割、钻孔、固定或缝合等操作,依赖电能、气压或其他能源驱动。
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其管理要求介于第一类(低风险)和第三类(高风险)之间。企业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备案或注册,生产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上市前需通过注册审批或备案。技术审评重点关注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包括电气安全、机械性能、电磁兼容性(EMC)、生物相容性及临床评价等。
注册时通常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风险管理文件、说明书、临床评价资料(如适用)等。部分产品可通过同品种比对完成临床评价,无需开展临床试验。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定期维护设备,防止因故障导致手术风险。同时,生产企业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义务。
总之,二类019医疗器械虽不属于最高风险类别,但仍涉及手术介入,必须严格遵循法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与临床安全。具体产品是否归入此类,应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最新分类界定为准。建议企业在研发和注册前咨询监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准确判定产品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