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二类6815
医疗器械分类中的“二类6815”是指原《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第二类医疗器械中代码为6815的类别,现对应新版分类目录中的相关编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分类标准,6815类别主要涉及“射频/高频/微波等物理治疗设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6815类产品通常用于临床物理治疗,如软组织损伤修复、疼痛缓解、局部消炎等,常见设备包括:
- 高频电疗仪
- 射频治疗仪
- 微波理疗仪
- 短波治疗仪
这些设备通过电磁波作用于人体组织,产生热效应或非热效应,达到促进血液循环、减轻炎症、缓解疼痛等治疗目的。由于其直接接触人体并施加能量,需确保输出参数稳定、使用安全,防止烫伤或组织损伤。
注册与监管要求方面,6815类二类医疗器械需进行产品注册,生产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册过程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临床评价资料(可通过同品种比对或临床试验完成)、说明书及标签样稿等。
此外,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
- 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YY 05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
随着2021年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施,原“6815”编码已逐步整合至“09 物理治疗器械”大类下,具体子类如“09-07 射频治疗设备”、“09-08 高频手术设备”等,分类更加细化。企业在申报时应参照最新目录进行正确归类。
总之,6815类二类医疗器械在康复科、骨科、理疗科广泛应用,其安全性与有效性受到严格监管。生产和使用单位须遵守法规要求,确保设备合规、操作规范,保障患者治疗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