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二类17
医疗器械分类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17类为“口腔科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17类)主要包括用于口腔诊断、治疗、修复和正畸过程中的一般性器械,通常不涉及植入或高能量作用,但需满足一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常见产品包括:
- 牙科手机(如低速弯机、直机)
- 牙科车针
- 口腔检查器械(口镜、探针、镊子)
- 牙科充填器械(充填器、挖匙)
- 根管治疗器械(扩大针、根管锉)
- 正畸辅助器械(持针钳、带环安装钳)
- 牙科印模托盘
- 临时冠成形器
- 牙科排龈器
这些器械虽不属于高风险的第三类(如植入物、心脏起搏器等),但仍需通过注册审批,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YY系列标准)。生产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上市前需进行注册检验、临床评价(部分可豁免)并提交注册申请。
经营此类器械的企业需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使用单位(如牙科诊所)应确保器械来源合法、定期维护、规范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监管重点在于产品材料安全性、机械性能、消毒灭菌适应性及标签说明书合规性。近年来,随着口腔医疗普及,对二类17类器械的质量监管日益严格,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标准化与可追溯性。
总之,二类17类口腔科器械在临床应用广泛,虽风险适中,但仍需全生命周期监管,以保障患者安全和诊疗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