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二类6831
医疗器械分类中,“6831”属于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年版)中的代码,对应的是“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管理规定,该类设备通常被划分为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其风险程度中等,需通过常规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6831类主要包括与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配套使用的附属装置或组件,如X射线摄影架、胸片架、影像增强器支架、X射线滤线器、限束器、体位固定装置等。这些部件虽不单独产生影像,但对成像质量、患者安全和操作便利性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现行监管要求,生产或经营6831类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需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上市前须完成产品备案或注册,提交技术文件、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等,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如ISO 13485或YY/T 0287)。
随着2018年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施,原“6831”编码已被整合调整。目前此类产品多归入“06医用成像器械”大类下的相关子目录,如“06-08 X射线辅助设备”等。企业在注册申报时应依据最新目录进行分类界定,避免因编码过时导致审批问题。
总之,6831类二类医疗器械作为X射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虽不直接成像,但直接影响诊疗安全与效果。企业应严格遵循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如GB 9706系列电气安全标准),并及时跟进法规更新,依法合规开展注册、生产和销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