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备案医疗器械
二类备案医疗器械是指按照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第二类管理的医疗器械,且通过备案方式获得上市许可的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医用口罩、助听器、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等。
与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需进行注册审批不同,第二类医疗器械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实行“产品备案+生产备案”的管理模式。具体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产品备案,二是生产/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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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备案: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说明书、标签样稿等资料,完成产品备案后取得备案凭证。备案不等于审批,监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做实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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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需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申请生产备案,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厂房设施、人员资质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生产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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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备案: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办理经营备案,无需取得许可证,但需具备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和质量管理制度。
备案类医疗器械仍需遵守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包括上市后不良事件监测、产品追溯、定期自查和接受监督检查等。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监管部门可依法撤销备案并责令下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备案程序较注册简化,但企业仍须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备案产品的抽查力度持续加大,虚假备案或违规生产将面临处罚。
总之,二类备案医疗器械是中等风险产品,通过备案方式加快上市,但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确保产品质量可控、可追溯,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