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二类6850
医疗器械分类中,“6850”是中国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编码,对应“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2017年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6850”类别已整合调整至新目录中,但其管理类别通常为第二类医疗器械。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需进行产品注册管理。6850所涵盖的设备主要用于医疗机构、实验室等场所对医疗器械、环境或物品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以防止交叉感染。常见产品包括:
- 压力蒸汽灭菌器(如小型台式灭菌锅)
- 环氧乙烷灭菌器
- 干热灭菌器
- 紫外线消毒设备
- 酒精消毒柜、臭氧消毒柜等
这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直接关系到医疗安全,因此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 8599、GB 18278、YY 0646等。生产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ISO 13485)。产品上市前须完成注册检验、临床评价(部分可豁免)、技术资料提交等流程,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销售使用。
对于经营企业,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向所在地市级药监部门备案,无需经营许可。使用单位(如医院)应建立设备使用、维护和监测制度,确保灭菌效果达标,定期开展生物监测和物理参数校验。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版分类目录实施,原“6850”编码不再作为正式注册依据,相关产品按功能和风险被归入“11 消毒、灭菌器械”大类下的不同子类,如11-01“压力蒸汽灭菌设备”、11-02“环氧乙烷灭菌设备”等,管理类别仍多为Ⅱ类。
总之,原“6850”对应的消毒灭菌类器械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监管严格,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链条管理,旨在保障医疗过程中的感染控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