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6813二类
医疗器械分类中的“6813”属于原《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年版)中的编码,对应的是“计划生育器具”类设备。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分类管理规定,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器械。
6813类二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用于避孕、节育、终止妊娠等相关用途的非植入性、非无菌提供或需重复使用的器械。例如:
- 宫内节育器放置器
-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器
- 避孕套推送器
- 人工流产吸引头、负压吸引管
- 妇科刮宫器械(非电动)
- 计划生育手术用扩张器、探针等辅助器械
这些器械通常用于医疗机构在计划生育服务中的操作,不包括高风险的植入类或电动类设备(后者可能属于第三类)。
作为二类医疗器械,6813类产品在上市前需进行产品注册,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企业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确保产品符合GB/T 16886系列生物相容性标准、YY/T 0316风险管理标准等要求。
此外,生产此类器械的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单位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并遵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随着2021年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全面实施,“6813”这一旧编码已逐步被新分类体系替代。在新目录中,计划生育器械多归入“18-01 妇科手术器械”或“18-02 计划生育器械”等子类,管理类别依据具体产品风险重新界定。
总之,原“6813二类医疗器械”指用于计划生育领域的中等风险器械,现按新分类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研发、注册和生产时应以最新法规和目录为准,确保合规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