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07医疗器械二类
6807医疗器械二类是指根据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原“6807 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类别下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按照2021年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调整后,原“6807”编码已整合至新的分类体系中,现归属于“02 无源手术器械”或“10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等相关子目录。
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与第一类低风险、第三类高风险相比,二类器械需进行产品备案和生产许可管理,企业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相应的生产/经营备案凭证方可上市销售。
在原6807类别中,属于第二类的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主要包括:用于体外循环辅助操作的非植入性器械,如血管钳、血管镊、心房打洞器、心脏拉钩、主动脉阻断钳等,但不包括体外循环管路、人工心肺机等高风险设备(通常为第三类)或仅起简单夹持作用的普通止血钳(可能归为第一类)。
这类器械主要用于开胸手术、心脏直视手术或血管外科手术中,协助医生完成血管暴露、夹闭、吻合等操作。其设计要求精密、材料耐腐蚀、可重复灭菌,且必须符合GB/T 16886生物相容性标准和YY/T 0316风险管理要求。
企业在注册6807相关二类器械时,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通常可通过同品种比对路径)、说明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并通过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定期维护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监管部门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总之,原6807中的二类医疗器械虽不涉及植入或高能量输出,但仍因直接作用于心血管系统而被列为中风险产品,需依法合规管理,确保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