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广告有效期
二类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有效期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二类医疗器械广告前,必须经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二类医疗器械广告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自广告审查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若需继续发布广告,必须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并取得新的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广告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修改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像、宣传用语等),也应重新提交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广告批准文号仍在有效期内,若所宣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被注销、撤销或过期,该广告批准文号也随之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此外,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信息,不得宣称“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保证,不得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推荐,也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不实比较。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广告的有效期为1年,须经省级药监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且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广告内容规范。到期或内容变更均需重新审批,确保广告合法合规。企业应密切关注审批状态和产品资质,避免因违规发布广告受到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