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需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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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如心电图机、脑电图仪、电子血压计、血糖仪、体温计(电子式)、助听器、制氧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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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包括医用显微镜、检眼镜、耳鼻喉检查镜、普通内窥镜(非手术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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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如B超诊断仪(便携式或固定式,用于体表或浅表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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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X射线设备(部分):仅限于不涉及放射性许可的辅助设备,如X光胶片观片灯、数字影像处理系统等(大型X光机属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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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低频、中频治疗仪、磁疗设备、红外线治疗仪、牵引床、轮椅、拐杖、矫形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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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试剂(部分):如尿液分析仪、血红蛋白测定仪、特定蛋白分析仪,以及配套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非冷链、非高风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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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和灭菌设备:如紫外线消毒车、医用空气消毒机、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非大型中央灭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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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如医用纱布、绷带、创可贴、医用棉签、防护垫等非植入性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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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不含针)、导尿管、吸氧面罩、引流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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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类产品:部分用于医疗数据处理、图像分析的独立软件(需按分类界定确认是否属于二类)。
注意事项:
- 经营范围应以药监部门核定的备案内容为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 企业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仓储条件、质量管理制度及专业人员。
- 所有产品须具有合法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
- 网络销售二类器械需额外办理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或相关信息报告。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广泛,但必须依法备案并规范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与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