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是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进行的分类管理,旨在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器械。常见产品包括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医用缝合线、血糖仪及试纸、部分超声诊断设备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具备相应的储存、质量管理能力。生产二类器械须取得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
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通常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或植入人体,或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必须严格控制管理。典型产品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人工心脏瓣膜、呼吸机、体外诊断试剂(部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由于风险高,三类器械的监管最为严格。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省级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则需通过更严格的审查,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且在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要求更高。
总体而言,从一类到三类,风险逐级升高,监管力度也相应加强。国家对二、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在上市前经过充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此外,医疗器械还需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标准,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
简言之,二类器械需备案或许可,三类器械则全面许可、全程严管,体现了“风险越高,管控越严”的科学监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