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豁免
在中国,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遵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所谓“豁免”,通常指在特定条件下,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可豁免临床试验或注册资料中的某些要求,但并非完全免除注册。
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二类医疗器械实施临床试验豁免政策。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若产品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简称“豁免目录”)中列明的品种,且声明与目录产品具有相同预期用途、技术特征和符合性,可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通过同品种比对等方式完成临床评价。
豁免条件主要包括:
- 产品属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最新版《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
- 申请人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内产品在结构组成、工作原理、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基本等同;
- 提交充分的技术资料和对比分析报告,支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部分地区试点“告知承诺制”或“优先审批”,简化注册流程,加快审评速度,也被视为程序性“豁免”便利措施,但不改变注册本质。
需要注意的是:
- 豁免仅针对临床试验,其他注册资料(如产品检验报告、风险管理文件、说明书等)仍需完整提交;
- 若产品超出豁免目录范围,或无法证明与已上市产品等同,则仍需开展临床试验;
- 豁免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动态更新,企业应关注最新版本。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豁免”主要指临床试验的有条件免除,前提是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目录和技术要求。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合规准备材料,确保注册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