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6821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依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分类管理。6821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一个分类编码,对应“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大类下的具体产品。
6821类主要包括以电能作用于人体、用于诊断、治疗、监护或缓解疾病的医用电子设备,常见产品包括: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肌电图机、多参数监护仪(如血压、血氧、心率等)、电子体温计、电子血压计、呼吸睡眠监测仪、经皮神经电刺激仪(TENS)等。这些设备通常用于医院、诊所或家庭环境,具有非侵入性或低风险特性,但仍需确保其性能稳定和使用安全。
作为二类医疗器械,6821类产品在上市前需进行产品注册,生产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册过程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部分可豁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6821类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受到严格监管,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例如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以及YY系列行业标准。此外,产品应具备清晰的使用说明书,标明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使用者正确操作。
近年来,随着家用医疗设备普及,6821类中的电子血压计、血氧仪、心电监护仪等产品在家庭健康管理中广泛应用。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这类产品的抽检和不良事件监测,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总之,6821类二类医疗器械在临床和家庭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其管理体现了“风险可控、保障安全、促进创新”的监管原则。生产和经营单位应依法合规,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公众健康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