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
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是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按风险程度进行的分类,分别对应中等风险和较高风险的产品,管理要求逐级严格。
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这类产品通常用于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侵入或影响,如血糖仪、医用口罩(非手术用)、血压计、助听器、超声诊断设备、部分避孕套、制氧机等。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具备相应的储存、质量管理能力。生产二类医疗器械需取得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
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通常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必须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器械。常见产品包括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植入式除颤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体外循环设备等。由于其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监管最为严格。经营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市级药监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和上市则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严格的技术审评,获得产品注册证,并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在符合GMP(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生产。
总体而言,从一类到三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和监管强度递增。二类器械强调备案与规范管理,三类则实行全链条许可制度,涵盖研发、临床试验、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二、三类器械时,也需查验相关资质并建立使用追溯制度。
这种分类管理体系旨在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