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有效期
二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指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长时间。有效期的确定需依据产品的材质、结构、使用环境及稳定性测试结果,通常由生产企业通过科学验证后标注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
有效期的设定主要适用于有源或无源但具有时效性的二类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防护服、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导尿管、部分诊断试剂等。这些产品可能因材料老化、灭菌效果减弱或化学成分变化而影响性能,因此必须明确有效期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规定,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时需提交有效期验证资料,包括加速老化试验、实时老化试验等数据,以证明产品在标称有效期内的质量稳定性。一旦超过有效期,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可能带来感染、误诊或治疗失败等风险。
有效期通常以“有效期至”或“失效日期”形式标注,格式为“年-月-日”或“年-月”。例如,“有效期至2026-12”表示该产品可使用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贮存条件(如温度、湿度、避光等)也必须明确标注,因为不合规的储存可能缩短实际可用时间。
对于未开封的产品,有效期从生产日期起算;若产品已拆封或启用,则应按说明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如某些检测试剂开启后需在数小时内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二类医疗器械都有明确有效期。部分可重复使用的设备(如超声诊断仪探头、呼吸机配件等)可能无固定有效期,但需定期维护、校准和检测,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标准。
总之,使用二类医疗器械时,必须严格检查产品有效期和储存条件,杜绝使用过期产品,保障患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也应建立有效期管理制度,及时清理临近过期或已过期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