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6854
“6854”是中国旧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编码,对应的是“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类别,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2018年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编码已逐步被新的分类体系取代,但“6854”在部分注册证或历史资料中仍可见。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通常具有中等风险,需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并取得注册证后方可生产或经营。6854类涵盖的常见设备包括:
- 手术床、无影灯、医用电动吸引器
- 高频电刀、呼吸麻醉设备配件
- 抢救车、氧气吸入器、电动洗胃机
- 医用压力蒸汽灭菌器(小型)
- 各类手术照明设备和基础手术辅助器械
这些设备广泛应用于医院手术室、急诊科和门诊治疗中,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与医疗质量,因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如GB 9706系列(医用电气设备安全)、YY系列行业标准等。
企业在生产或经营此类产品时,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常要求通过ISO 13485认证)。产品上市前须进行注册检验、临床评价(可豁免部分情况),并通过技术审评。
随着新版分类目录实施,原6854类设备已被拆分归入不同子目录,例如:“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呼吸系统器械”、“手术及急救器械”等,具体管理类别依据产品风险重新界定。
总之,6854作为历史分类编码,代表的是中风险手术与急救类器械,其监管要求严格,强调安全性和可控性。当前应以最新法规和分类目录为准,确保合规生产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