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相关法规,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对人体有害或未经批准的禁用原料。
目前,国家尚未发布统一的“二类医疗器械禁用原料清单”,但通过《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物相容性评价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文件,明确了原材料使用的限制要求。以下为常见的禁用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原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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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禁止使用已知具有致癌性、致畸性、生殖毒性或强致敏性的化学物质,如石棉、六价铬、多氯联苯(PCBs)、甲醛(在某些接触性产品中受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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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用级材料:禁止使用工业级或非医药用途的高分子材料、金属或添加剂。例如,不可使用回收塑料或含塑化剂(如邻苯二甲酸酯类)超标的PVC材料,特别是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产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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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验证的新型材料:任何未经过生物相容性测试(如细胞毒性、致敏性、皮内反应、全身毒性等)的新材料不得用于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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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材料中的高风险成分:若使用动物源性材料(如胶原蛋白、明胶),必须确保来源可追溯,并经病毒灭活和朊病毒去除验证,禁止使用来自疫区或未经检疫的动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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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除特定诊断设备外,一般二类器械禁止添加放射性同位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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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超标材料: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超出限值的材料视为不合格。
企业应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GB/T 16886系列标准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筛选和安全性评估,并在注册申报时提交材料合规性证明。监管部门会通过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监督原料使用情况,违规使用禁用原料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的原料选择必须以安全性和生物相容性为核心,遵循“不伤害”原则,杜绝使用任何未经评估或已知有害的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