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标识规则
二类医疗器械标识规则是依据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制定的,旨在确保产品可追溯、安全有效,并便于监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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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清晰标明,不得含有夸大、误导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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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明确标注产品的型号和规格,便于识别和区分不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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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必须标注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格式为“X械注准XXXXXXXXXXX”,其中“X”代表省份简称。这是产品合法上市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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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若为进口产品,还需注明境内代理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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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与有效期/失效日期:单独包装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确保使用者掌握产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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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号或序列号:用于追踪产品来源,实现不良事件追溯。部分高风险二类产品需具备唯一器械标识(U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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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必须明确标注,确保运输与存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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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与注意事项:包括禁忌症、警告信息、操作提示等,保障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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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适用人群:标明预期用途、适用部位或适应症,避免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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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标识:可使用符合YY/T 0466.1标准的图形符号(如无菌、一次性使用、避光等),但关键信息仍需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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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标签:所有标识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进口产品还应附中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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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直接印于最小销售单元或外包装上,确保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可读。
此外,自2021年起,国家药监局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实施,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已纳入UDI管理,需在标签上包含UDI编码,实现全链条追溯。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标识必须真实、完整、合规,确保临床使用安全与监管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