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那年实施
中国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监管制度自2000年起正式实施。2000年1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该条例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次系统地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全面规定,并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依据其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呼吸面罩等。这类器械需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审批,并对其生产、经营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
此后,随着技术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变化,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完善。2014年,国务院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国务院令第650号),进一步细化了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等要求,强化了全过程监管。2021年,条例再次修订(国务院令第73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因此,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起始于2000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并在此后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了目前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