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并没有统一“改名”,但近年来由于中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分类和命名规则有所调整,导致部分企业和公众感觉“名称变了”。这主要源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更新以及监管政策的优化。
自2018年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对原有的医疗器械分类体系进行了系统修订,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并于2023年进一步细化和动态调整。这一过程中,部分二类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产品描述或预期用途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注册、备案时使用的名称与过去不同。
具体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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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调整:一些原属于二类的产品因风险评估变化被划入一类(降低监管级别)或三类(提高监管级别)。例如,部分医用冷敷贴、避孕套等从二类调整为一类;而某些带有药物涂层的器械则升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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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规范化:过去存在大量“商品化”命名(如“XX贴”“养生仪”),易误导消费者。新政策要求按照《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使用科学、规范的术语,避免夸大功效。例如,“远红外理疗贴”可能被规范为“远红外物理降温贴(非无菌提供)”,明确其实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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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重组:新版分类目录按临床科室和技术特点重新归类,同类产品集中管理。因此,同一产品在新旧目录中可能归属不同子目录,名称也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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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推广:二类医疗器械中部分低风险产品实行备案管理(而非注册),流程简化,但名称需符合标准词汇库,促使企业更改原有不规范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并非强制更替品牌名或商品名,而是指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及技术文件中使用的“产品通用名称”必须符合国家规范。企业在市场推广中仍可使用原有品牌名称,但须在包装和说明书中标明合规的通用名称。
总之,所谓“二类医疗器械改名”实质是监管科学化、标准化的体现,旨在提升产品安全性、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企业和使用者应关注NMPA发布的最新目录和命名指导原则,确保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