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怎么改名称
二类医疗器械变更名称需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主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名称变更属于注册事项变更的一种,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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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变更性质
医疗器械名称的变更通常涉及产品命名规范性、准确性或品牌调整。若仅更改商品名(如品牌名称),且不涉及产品结构、组成、预期用途等实质性变化,一般属于“登记事项变更”;若涉及通用名称修改,特别是因技术标准更新或分类调整导致的名称变化,则可能属于“许可事项变更”。 -
准备申报资料
根据变更类型准备相应材料,主要包括:- 变更申请表;
-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名称变更说明(包括变更原因、新旧名称对比、是否影响产品识别与使用等);
- 修改后的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修改内容(如适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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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至省级药监部门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因此名称变更申请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提交。可通过线上政务系统或现场递交方式申报。 -
形式审查与受理
药监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要求补正。 -
技术审评与审批
对于许可事项变更,监管部门可能组织技术审评,评估名称变更是否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登记事项变更通常无需技术审评,审核通过后直接批准。 -
领取变更批件或更新注册证
审批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变更信息的注册证或变更备案凭证。部分情形下,原注册证号不变,仅在备注页注明变更内容。 -
后续事项
及时更新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及广告宣传材料,确保与注册信息一致,并按要求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注意事项:名称变更不得误导使用者,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避免使用夸大、绝对化用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药监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