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江西省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管理,由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监管和执行。第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统一分类标准,第二类医疗器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如心电图机、脑电图机、电子血压计、体温计(电子式)、低频治疗仪等。
- 医用光学器具:如医用显微镜、内窥镜(非手术用)、检眼镜等。
- 医用超声设备:如B型超声诊断仪、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 医用X射线设备:如X射线拍片机(不含CT)、牙科X光机等。
-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中频治疗仪、磁疗设备、牵引设备、制氧机(非长期生命支持)等。
-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如尿液分析仪、血红蛋白测定仪、血糖仪、电解质分析仪等。
- 体外诊断试剂:部分用于临床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非放射性、非高风险),如HIV抗体检测试剂(酶联免疫法)、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试剂等。
- 消毒灭菌设备:如医用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 口腔科器械:如牙科综合治疗台、牙科手机、牙科材料输送器等。
- 医用耗材类: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静脉留置针、导尿管、吸痰管等。
在江西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向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生产企业须取得省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上市前需完成注册或备案。企业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江西省药监局定期更新本地执行目录,建议通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最新发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清单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合规经营。
注意:具体产品是否属于二类器械,应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为准,不可仅凭名称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