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21二类医疗器械
6821属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类别编号,对应“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大类下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原“6821”编码已整合调整为新的分类体系,但行业内仍习惯沿用旧编号指代相关产品。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6821类主要包括以电能作用于人体、用于诊断、监护或治疗的医用电子设备,常见产品包括:
- 心电图机(ECG)
- 脑电图机
- 肌电图机
- 电子血压计(部分型号)
- 体温计(电子式)
- 呼吸监护设备
- 便携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 医用电动病床(带电子控制功能)
这些设备通常用于医疗机构或家庭环境,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和数据准确性要求。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其生产、经营需取得相应许可。生产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完成产品注册,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企业需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在监管方面,二类医疗器械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GB 9706系列(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YY 0505(电磁兼容性)等。同时,产品设计、生产过程需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确保质量可控。
近年来,随着家用医疗设备普及,许多原属医院使用的6821类设备(如电子血压计、血氧仪)进入消费市场。尽管使用场景变化,但凡用于医疗目的、宣称具备诊断或监护功能的产品,仍需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不得随意豁免注册。
总之,6821二类医疗器械涵盖多种常见的医用电子设备,因其涉及患者生理参数监测,安全性与准确性至关重要。相关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研发、生产与销售,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