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 广告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具有中等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体温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等。根据中国《广告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发布二类医疗器械广告必须遵守严格的规范,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首先,发布二类医疗器械广告前,必须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不得在任何媒体(包括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上发布。
其次,广告内容应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一致,明确标注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适用范围、禁忌症等关键信息。禁止使用“根治”“完全无副作用”“疗效最佳”“包治百病”等夸大疗效的绝对化用语,也不得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荐或证明疗效。
此外,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不实比较,不得诱导消费者不当使用。对于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广告,还应符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并确保链接内容真实有效。
最后,医疗机构或经营企业在宣传时应坚持科学导向,重点介绍产品的功能原理和正确使用方法,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和安全使用医疗器械。
总之,二类医疗器械广告必须依法合规,强化社会责任,杜绝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企业应加强内部审核,监管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广告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