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放宽
近年来,我国对二类医疗器械的监管政策逐步优化,在保障安全有效的前提下,持续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和产业创新发展。所谓“放宽”,并非降低安全标准,而是通过科学分类、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等方式,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产品上市进程。
首先,审批权限下放是重要改革举措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将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药监部门,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效率,使地方能更灵活地响应本地产业发展需求。
其次,推行“告知承诺制”和“优先审批”机制。对于风险可控、技术成熟的二类医疗器械,部分地区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企业在提交完整材料并作出合规承诺后,可快速获得许可。同时,对创新产品、临床急需设备等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速度。
此外,优化注册流程和资料要求。通过电子化申报、统一技术审评标准、减少重复检测等方式,降低企业时间和成本。例如,同一集团内已有同类产品获批的,可简化部分验证资料;已获境外批准的产品,在满足中国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酌情减免临床试验。
在监管方面,强调“放管结合”。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飞行检查、不良事件监测、信用评价等手段,确保产品质量与使用安全。
总体来看,二类医疗器械的“放宽”政策体现了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企业应把握政策机遇,提升研发与合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